破解惡房東招數 存屋內初始照片
法律系主任:房東未履行修繕義務 可解約
■租屋注意事項。(圖為示意圖) 資料來源/永慶房屋地政士倪伯瑜及法律系主任許惠峰、謝宜庭/整理、賴彥竹/製圖
【謝宜庭、許又方/報導】日前惡房東 張淑晶與房客簽訂不平等契約,以致房客 無法拿回押金、租金。前陣子,文大校外 租屋,也因租金問題,發生房客殺死房東 的憾事。在外租屋,除了要確認租約是否 有不平等項目外,也需留意法律相關細節, 以保障自身租屋權力。
押金僅為暫時擔保金
針對房東收押金、租金是否表示為契約 成立,文大法律學系系主任許惠峰表示, 押金意義為當房屋有損壞時,房東提出舉 證後,可從押金扣除損害應賠償金額。於 租賃期間,若未損毀任何物品,結束契約 後房東須全額返還,押金僅為暫時擔保金。
簽約後,房東欲加收其他費用,因法律未禁止房東不可另訂條約,且加收費用屬 契約自由原則。但房東須在不違反公共秩 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清楚條列在契約中。 不得於簽約時含水電費,卻在簽約後增列 水電費另付,此時可提出解約。此外,房 東若違反修繕義務時,也可解約。
文大土地資源系副教授梁仁旭說:「理 論上使用完須物歸原狀。在正常使用情況 下,物品若有損壞,由房東負擔,但若是 房客造成的損壞,則由房客賠償。」
另外,租屋時也常有房東私自進屋內, 危害房客隱私權。有親身經歷的文大戲劇 系三年級陳佳怡說:「寒假時,房東未經 我同意,進我房間拔插頭,覺得滿傻眼。」
對此,律師王建智表示,無論房客是否 在房內,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便觸犯刑 法第 306 條侵入住宅罪,可向法院提出告訴。當有物品遺失,懷疑房東所為,可提 出涉嫌竊盜罪及請求民事賠償。
避免他人進屋可換鎖
若因此想提前解約,王建智說:「需看 合約有無約定提前解約,且解約的條件是 什麼,若沒特別約定,可用隨意跑入房間, 或假設真有竊盜行為的理由,提早終止合 約。」他也補充,透過換鎖防他人私自進 入,並非違法,只需留意退租時,將其回 復原狀或將新鎖鑰匙交給房東。
租屋時往往也可見房東收取含電費的房 租,經換算,每度電皆超過台電收費標準。 台電客服人員朱小姐表示,房東收取電費 價格是租約內容之一,雙方可協調,台電 不容置喙,可參考台電電價表與房東溝通。
上月,發生校外租屋的政大學生,因一 氧化碳中毒,而致一死一昏迷。針對此意 外,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 莒光分隊小隊長張喬偉表示,除須查看熱 水器是否有經合格檢驗的標章(見圖, 記者謝宜庭攝)外,也須留意安裝位置是 否為空氣流通處。
張喬偉也強調,即使在通風陽台,也會 因晒衣或紗窗卡垢,造成空氣不流通,而 致中毒。他建議,可自行裝置大賣場皆有 販售的一氧化碳警報器,隨時偵測濃度。
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時,須先迅速關掉瓦 斯總開關,且打開所有門窗,保持空氣流 通,以降低一氧化碳濃度。
若有中毒者,先將其移至通風處,鬆開 衣服,使其保持仰臥姿勢,再將頭部往後 仰,暢通氣道。萬一中毒者無呼吸,先施 行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再呼叫救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