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6期】非以網拍為主之賣家不適消保法

非以網拍為主之賣家不適消保法

 

律師:仍受民法買賣契約規範

 

■民眾常透過網路購買商品,也需留意相關法律,以保障自身權利。 記者許又方攝 

 

【許又方/報導】近來網路購物方便,且沒有時間限制等優點,成為許多民眾購物的新選擇,但也衍生許多消費糾紛。  

 

針對消費者喜愛網購的心理原因,文大國企系助理教授許嘉霖表示,在賣家確實保護買家隱私、安全為前提下,消費者網購心理受到金流、物流、資訊流、商流等方面影響。

 

買到假貨可提民事求償  

 

許嘉霖進一步補充,因網購具有便利性,沒有時間和區域限制,物流也就像宅配的概念。他也說:「擁有東西的速度變快,且又有效率,沒有購物的壓力,就是商流和物流。」  

 

而金流,是指網購有多種付款方式,具便利性,同時也因消費者能購買所需,也具有用性。資訊流,意為可參考他人對商品的評價、貨比三家的特性。  

 

因代購買到假貨的民眾林孟瑄說:「當時網路上照片很漂亮,說會附正品卡,收到後發現品質很粗糙,感覺被騙!」  對此,律師王建智表示,若發生販賣仿冒品時,賣家除了會面臨消費者提起民事求償,也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商標法》。  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買賣假貨情況較特殊,因賣方可能不清楚商品為仿冒品,牽涉上游廠商應付責任。  

 

原則上,只要民眾遇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以下簡稱消保會)網站線上申訴,提供賣家、自身資料、事發經過及訴求。  

 

同時,也可向民間團體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或至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若未獲妥善處理,可提第二次申訴。

賣黃牛票尚無條文可管  

 

而網購時,也常收到瑕疵商品或商品實體與網路圖片不符。對此,王建智表示,遇商品瑕疵,消費者可主張解約或減價。企業經營者刊登不實廣告,同樣也可能會面臨消費者提起民事求償和違反《公平法》、《消保法》。  

 

另外,依《消保法》規定,網購有收到商品七天內無條件解約權利,但有例外情形。  消保會消保官柯美琴說:「若賣家以網拍為職業,就算企業經營者,不管公司企業或個人開的分頁。除非偶爾拍賣二手物,不以此為業,不在消保法規範。」  

 

王建智則補充,偶一為之者,雖不適用《消保法》,但仍屬買賣契約,適用民法買賣契約相關規範,如商品之瑕疵擔保責任等。  

 

網路上也常見販賣黃牛票行為,台北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此問題為賣出價格高於原價多倍,但因未違法,因此處理方式為協同主管單位,採用勸導方式,避免此類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