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7期】醫師不得僅依健康存摺開處方箋

醫師不得僅依健康存摺開處方箋

 

■健康存摺只要依照健保局網站上的程序,2天內就可以下載個人就醫資料。記者莊育寧攝

 

【莊育寧/報導】行政院於上週開始實施「健康存摺」制度,民眾只要憑健保卡,便可上網下載1至2年內個人健保、就醫紀錄。除可自己檢閱外,也供醫師參考民眾用藥和疾病史紀錄。  

 

衛福部健保署承保組表示,健康存摺含近1年就醫日期、醫囑內容、健保支出及處方藥品等資料。目前將規劃加入預防接種紀錄、器官捐贈意願等資訊。  

 

而健康存摺提供的資料多涉及個人隱私,民眾在申請時,需自行提出自然人憑證,次日再以自然人憑證確認身分後,才能下載資料至個人隨身碟,成為可攜式的雲端資料庫。  

 

對於民眾就醫時,可自行下載就醫紀錄,提供醫生參考。萬峯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安捷表示,健康存摺的資料對醫生而言,只能當成是參考依據,民眾不能強制醫生引用健康存摺內的資訊,開立處方箋。他也說:「醫生若沒有看診,而直接引用病患前幾次就醫資料,後續造成的業務過失,醫生必須全權負責。」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醫師公會)表示,健保署推行健康存摺制度時,並未與醫界有任何討論,為健保署獨立推動,且目前也針對資訊安全疑慮和健康存摺提供資料的法源依據,持續與健保署溝通。  

 

醫師公會也補充,健康存摺對醫生來說,並未有實際幫助。因健康存摺制度,主要供民眾可在家自行檢閱就醫資料,進而了解自己身體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