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浪費1919食物銀行籲捐即期食
【吳芯妤/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推估,全國便 利商店、量販店、超級市場等 店家每年過期廢棄食品玉逾三 萬公噸。臺灣長久存在浪費食物的問題,1919食物銀行張謙 方表示,「賞味期限」的傳統觀念應改正或取消,減少食品浪費。
食藥署於民國105年四月間 調查177家通路商母公司,涵蓋便利超商、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餐飲業共 112,130 家,填報逾有效日期食品預估量及流向。
根據食藥署調查結果,若將各類型通路商店數目列入考量, 推估逾有效日期食品產生量總 計為每年 36,880 公噸。
近日衛福部談及「剩食」議題,張謙方指出,過去五年經驗,臺灣商家乾貨類食品常出 現剩食問題,如:罐頭、麵條、 餅乾等,有效期限到前就被賣 場下架。大部份食品因品牌和食安問題,被廠商銷毀,少部分進入NG商店,亦是另一種 看不見的浪費。
近年義大利立法鼓勵超商捐贈剩食,如有效期限一年,應 評估訂在六個月或十個月,剩下二至三個月如食物未壞,風 味欠佳,應捐入食物銀行。
張謙方說:「對弱勢家庭而言,常有糧食短缺的問題,如: 一頓飯配一個罐頭,即便是過期食品,只要外觀未變異或無腐敗味,這些弱勢家庭還是會 繼續食用。」
賞味期限問題,不只發生在臺灣,張謙方表示,兩年前歐盟原先建議取消賞味期限,卻被質疑犧牲消費者健康,並認為賞味期限即加劇食物的浪費, 若改正或取消賞味期限,可減少食品被人為浪費的機率。
根據食藥署調查結果,過期食品其中有九成當廢棄物處理, 商家一年平均丟棄超過三萬公 斤。張謙方說:「過去的經驗中, 許多廠商將剩食或即期品報廢處理,並非因食安考量,而是從商譽的角度。」
廠商寧願報廢卻不願捐出, 是因擔心剩食或即期品,若在消費者身上發生問題,則較難釐清權責,進而影響商譽。張謙方建議,如公部門可在法律 層面保護善意捐贈剩食與即期品的廠商,便使多數國家皆有所謂的「好撒瑪利亞人法」, 也能大幅增加廠商捐贈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