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專題】酒駕肇事修法納入鞭刑適用嗎?

酒駕肇事修法納入鞭刑適用嗎?

 

 

【林瑩瑄、鄭伃庭、陳品潔、傅麗佳、 蔡永婷、高展楊/報導】

【陳梵甯/攝影】

 

許多人認為現今臺灣酒駕罰責無法撫平受害者心中傷痛,若納入鞭刑,台灣真的適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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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23日民眾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達三萬多人連署,創下最多人附議紀錄。行政院本月一日對此召開例行協作會議進行討論,待政府明 年元月三日前給予回應。

 

酒駕案件屢見不鮮,提及臺灣酒駕相關罰則,法務部表示,我國刑法對單純酒駕車犯(未致人死傷)及其累犯之處罰,與外國法例比較並無偏輕。律師莊閎凱說:「依比例原則分析,我國酒駕罰責是剛好的。」

 

立法院於民國102年五月提高酒後駕車之刑責,如有符合累犯之要件,並得加重其刑,且檢察機關對五年內三犯者不准易科罰金,法務部說:「已落實處罰酒駕行為,並兼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之目的。」

 

針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提議,法務部認為不宜引進鞭刑,並表示依刑法學角度探討,矯正刑取代應報刑為現代刑罰趨勢,鞭刑為專制時期刑罰報復主義下的產物,不符現代刑罰思潮。

 

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律師柯宗賢表示,我國已簽署此合約,若引進鞭刑將公約相牴觸。

 

問及修法容易與否,柯宗賢說:「因與兩公約相牴觸,刑法中的主刑、從刑都須重新制定。」並表示,此議題目前討論度還不夠,鞭刑專法、比例原則等問題皆需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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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未能有效遏止酒駕

 

行政院於本月一日召開協作會議,多數與會者不認為「鞭刑」 是嚇阻酒駕的最佳途徑。

 

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認為,人權應為一條防水線,此議題不應為多數決由民粹領導社會,須從地區、年齡、背景、交通等多種因素,由政策面提出具體方式預防問題。但因此次協作會議前的議程設定不清楚,臺灣人權促進會擔憂參加會被斷章取義,所以未參加。

 

提及施行鞭刑對受刑人影響,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說:「受刑人面臨鞭刑等肉體刑,過程身心極為痛苦,可能會導致永久傷害甚至死亡。」並表示,附議者不代表所有人民看法,酒駕是否納入鞭刑仍有待討論。

 

施逸翔表示,在看完會議紀錄後,肯定此次會議對於「如何防範酒駕的人開車?」、「如何透過科技及教育讓酒駕累犯有效減少?」等問題試圖有效預防與解決,將考慮往後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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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德大道酒駕肇事率不高

 

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統計,仰德大道車禍事故頻傳,但酒後駕車的肇事率不高。士林分局交通組巡官張桓維說:「仰德大道車輛駕駛者主要為學生,而學生多在山下喝酒,肇事多集中在山下。」

 

文大校安中心教官楊靜香說:「學校學生酒駕出意外的情形幾乎沒有。」她並呼籲,學生出遊難免飲酒助興,若有人喝酒則需確保一人清醒,達到安全回家的基本條件。

 

文大國劇系學生許肇庭說:「新加坡的鞭刑確實降低酒駕的肇事率。」他表示,非常支持臺灣引進鞭刑,極刑雖被認為違反人權,但更有嚇阻力。

 

他也認為,除了鞭刑還能仿效日本連坐罰,或許在意外發生前駕駛者會顧慮到家人而打消酒駕念頭。

 

文大大傳系學生吳佳芬表示,酒駕車禍對受害者日後經濟、照 護問題影響廣大,很難用任何罰責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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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宣導 教育課程

 

呼籲駕駛重視生命

 

問及如何有效遏止酒駕肇事情形,柯宗賢表示,不僅需執行嚴格記點、吊銷駕照,更應加強對販賣酒品的商家、場所嚴格監督宣導。莊閎凱認為,加重刑罰沒有幫助,除在大眾運輸方面做更全面宣導外,也須鼓勵代駕業的發展,減少酒駕事故發生。

 

有民眾提議,酒駕累犯可藉清洗往生者大體達嚇阻作用,柯宗賢認為,清洗大體應為專業工作,政府執行此政策欠缺縝密討論。對此法務部說:「已指派勞動人至殯儀館及醫療場域之樓梯間、大廳等公共空間履行社會勞動。」並回應,此提議妥適性恐有疑慮,仍待取得各方認同,將審慎處理。

 

莊閎凱最後強調,學校應加入更多「生命教育」課程,喚醒大家對「他人」生命的重視,才能減少對受害者、家屬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