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換宿不踩雷 灰色地帶要小心
【林志遠/報導】 每當寒、暑假,許多人都會選擇體驗打工換宿,既能打工又可深入了解文化,不過打工換宿時發生職災是否適用勞基法仍具爭議性,需更加謹慎面對。
勞基法對「打工換宿」存有爭議
打工換宿最早的雛形是「沙發客」的概念, 彼此可以交換有價值的東西,衍生到臺灣現今逐漸發展成「一方提供勞力,一方提供住 宿」,看似簡單的打工卻隱藏玄機,對此德 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呂偉誠解釋,在勞基 法規定的範圍,打工換宿仍具爭議。他更表 示,以臺灣為例,不管是短或長期的打工換 宿,勞動法不一定都有規範。而這也反映, 資方是否需要為勞方投勞健保,亦同樣產生 模糊地帶。 至於「打工換宿」本身是否合法,呂偉誠 則認為,排除勞基法的規範,只要雙方談妥 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打工換宿」是不 違法的。
青年旅社就是小型聯合國
與打工換宿成對比的是青年旅社,前者以 打工為主,後者則偏向旅遊。「青年旅社其 實與一般旅館申請的執照是一樣的,但住房 類型則是不認識的人一起共住一間。」橙舍 青年旅社負責人翁崇耀說。 但並不代表不能深入了解當地文化,翁崇耀 說明,青年旅社的大廳就是一個「交誼廳」, 來自各國的觀光客都會在大廳交換彼此的故事、文化。他也分享:「曾經有個觀光客, 每當結帳時,總是掏出一堆硬幣,一問之下 才知道,原來是那位觀光客都去西門町當起 街頭藝人,自彈自唱所得到的錢財,就拿來 當住宿費。」
資方的看法
追問翁崇耀對「打工換宿」的想法,他抱 持著正面態度說:「建議政府可以修現行的 法規,而且打工的勞力是不是一定要是有形 的,也是可以討論的。」關於勞力,是否能 用無形方式呈現,換宿能跟青年旅社做結合, 提供多樣化的方式,以此作為特色。 青年旅社透過「共享」成為標竿,卻也發 生問題,翁崇耀特別透露,部分私領域都要 「共享」,過去就曾發生過,觀光客錯拿他 人放在冰箱的啤酒,造成不少紛爭。無論是 打工換宿或住青年旅社,體驗不同的文化固 然是件好事,但對於當地的法律規範、文化 都要再三了解,以免誤觸禁忌,如此才能玩 得盡興。
勞資方達成協議 打工換宿即合法
【陳韻如/報導】 打工換宿成時下熱門之選。同時,業者藉由 提供免費住宿,省下雇請員工的薪資。旅人 和業者彼此各取所需、相互合作。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 臺灣已有 9,039 家民宿存在,提供打工換宿 也愈來愈盛行,然而過程中,旅人是否會淪 為業者壓榨或者省錢的漏洞 ?
無薪資是否「合法」
以臺灣來說,目前尚無打工換宿的法令規 範,對於工作內容、換宿時間及相關福利或 獎金,都是業者和旅人之間自行達成共識, 業者也多半不會為換宿者提供勞保。 法律對於打工換宿並無細項之規範,工作 內容、時長、待遇等,全憑業者、旅人雙方 誠信原則及互相的付出成本。 根據勞基法第 22 條,只要勞工認定打工換 宿後得到的報酬合理且符合市場價值,例如 住宿、津貼等不給薪資並不違法。
位於恆春初夏日和民宿負責人「阿建」則 說:「本間民宿主要會提供兩餐與住宿,而 晚餐有下廚就會一起吃,停留滿一個月有額 外新臺幣 3,000 元零用金。」 曾去宜蘭打工換宿過的警察大學學生謝易蓁表示,並不覺得自己被壓榨,能利用勞力 換取免費住宿,用當地人的方式在不同於自己 平常居住的地方生活順便遊玩認識不同的人, 覺得很值得。
受到不平等待遇
文大新聞系學生王郁惠說:「遇到不合理 的民宿,比如工時太長跟原本應徵的不一樣, 也沒有應有的福利。」也曾因為生意不好,減 少員工的薪水,但這期間,還是有許多工作, 工作量甚至比生意好的時候大。 而各大民宿業者共同合議,工時小於六小 時,一星期休假至少一天以上。如有超時禁休 務必註明異動方案或是原因,建議在協議書面 上註明,或是背包客可自行提出,如有超時 情況,建議每小時 150 元以上,日總工時不 宜超過八小時。專長換宿則以書面協調為主。 文大勞動系教授謝棋楠指出,要認定打工換 宿是一致性的還是長期的僱傭關係,最好的方 法是紙本文件,雙方訂定契約,若在打工換宿 期間受到不平等待遇,對簿公堂時才有憑證。 打工換宿是給自己離開熟悉一切的機會。但 工時的合理性無一定標準,亦沒有相關法律做 統合規範,每家業者的環境、提供之待遇都 不同,工作內容、時數只要「雙方達成協議」 就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