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期】致立院書 「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盼投票年齡降至18
致立院書「全國青少年投票日」 盼投票年齡降至18
多方支持 修憲案一讀付委遲無後續 台灣恐悖世界民主潮流
█活動記者會中,青少年手持標示表態。(圖片由台少盟提供)
【楊純馨/報導】「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修憲案,今年5月經立法院一讀付委,但朝野協商遲未啟動。「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等團體於本月10日至15日發起首次「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盼速組修憲委員會,正視青少年訴求與公民權。專長為憲法的中國文化大學行管系副教授姚立明指出,若欲增加投票人數,「不在籍投票」會是最簡單的解決之道。
「全國青少年投票日」號召150萬名16至20歲的本國籍青少年,持身分證明文件進行線上及實體模擬投票。活動採一人一票制,一張選票配合九合一縣市長選舉,選「心目中理想的縣市長」;一張公投票配合大選鄉公投,投「是否同意下修投票年齡」。現今活動已招募逾20個實體投票點,部分大專院校與高中職校內設有投票站,如台大、台中一中、高雄中學、台南一中等。線上投票則至官網(http://18vote.org.tw)進行。
除民間團體透過此舉呼籲立法院加速修法外,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日前亦聯署52名立委向司法院長賴浩敏聲請釋憲,為「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尋求空間。他說:「透過釋憲繞過修憲高門檻,讓憲法回歸最低權利保障,若修憲案順利,預估幾十萬年輕人受惠。」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研發專員吳政哲表示,推動降低投票年齡的活動持續十多年,2004年與Yahoo合作的民調顯示,近9成民眾反對下修,而現今近8成民眾支持下修。今年的大型模擬投票方式,即是讓青少年針對該議題表態,期盼本次投票數可達15萬。「日本今年6月正式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投票年齡下調至年滿18歲,歐美也有越來越多國家投票權自18歲、16歲始,而台灣法定投票年齡仍維持在20歲。」他指出,在權利與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下,台灣民主落伍於世界太多。
尋保障青少年公民權利之道
對此,姚立明說:「不能用西方國家來確定我國的制度。在立場上,完全不反對投票年齡下降為18歲,但在論述上,必須考量到西方國家人民生理成熟條件跟我們亞洲人民能否類比。依照目前20歲的人來講,有些人形式上有投票權,實質上卻是被限制的。假設一名學生戶籍地在屏東,今年年底選舉又正逢期末考,無法返家投票,這樣他的投票權實質就被剝奪。還有一些台商、住院者及在外留學、旅行的人,不能實現他的投票權,就算他已滿20歲。」
依現狀,投票年齡下修主要是為使投票人數增加。姚立明強調,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就是「不在籍投票」,以日常生活為例,外縣市學生在台北市買東西可以刷卡,亦可直接在所在地的投票站刷卡投票,如此便不需返回原戶籍地投票。
文大學生會理事長馬士鈞表示,就社會現況來說,尚未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原因可能在於擔憂年輕人心智欠成熟,或仍未有代表青少年的意見領袖。他道:「近幾年,我覺得青少年在接觸社會上有早熟現象,提早讓他們探討議題或參與政治,說不定可以看到有別於大人的聲音。」
「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在訴求中強調,諸如就業政策、教改措施、社保制度、核四商轉等重大議題,都直接影響年輕世代的生存發展環境,具刑事完全行為能力、盡國家義務的18歲青少年,理應享有合理公民權利,參與公共事務與公民社會。而在立法院期結束以前,「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修憲案若未通過三讀,恐將歸零。
不願「被決定」的青少年世代 筆
█青少年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圖片由台少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