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7期】電影法若通過 國片產業躍進
電影法若通過 國片產業躍進
【陳韻如/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月27日初審通過電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內容包含刪除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片」的相關規定,為台灣電影產業帶來相當大的轉變。
《電影法》民國72年制定以來,並未隨台灣的進步而跟著修正,導致許多不合時宜的條款,例如電影播放前,須播放政令宣導片。文化部影視司電影科說:「以前戒嚴時代的規定,在現代非常不適用,看電影本來就是休閒活動,心情不應該受到政令宣導影響。」
此次修法內容包含刪除電影院播放「政令宣導片」的相關規定、獎勵投資國片租稅優惠、新增成立國片院線、設置影視產業園區、電影片放映應合乎無障礙標準,並加印中文字幕或配國語發音,及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提供業界更精準的票房資料,對政府財稅收入有更清楚依據。
電影產業更自由
為獎勵企業投資國片,營利事業自修正案施行5年內投資達一定規模之電影片製作,且持有股票3年以上者,得自當年起5年內在取得股票價款20%限度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對此文大大傳系專任教師薛佑廷表示,國外有很多這樣的例子,爭相透過稅收減免來鼓勵本地的電影產業,甚至是吸引好萊塢的資金來製作電影,「非常贊成這樣的做法,這樣會讓電影工作者有信心做出更好的電影。」
電影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立法委員管碧玲表示,這對台灣電影產業來說是非常大的成長與進步,不僅是制度上的鬆綁,也讓國片的製作與發行更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