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1期】颱風價擬納勞基法 勞工系教授:停班非放假
颱風假擬納勞基法 勞工系教授:停班非放假
【黃肇祥/報導】雇主可以要求勞工颱風天上班,勞工卻沒能得到應有的待遇,因此今年七月,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提案,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把颱風假變成真正的假日。
颱風天停班法令是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執行,各縣市首長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選擇不出勤,雇主不得算曠班、請假、遲到,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可以不給予當日的薪資。若因為行業性質,雙方可以依事前約定或工會協議,決定颱風天是否停班。
鍾孔炤於七月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規定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仍應發給工資,若雇主要求颱風天需出勤,雙方須事先約定且工資加倍。
在日本料理擔任廚師的柯先生就表示,若無法承受離職的損失,就算不願意,還是得去上班;會計業的游小姐認為,颱風天是否上班得看職業類別,她說:「我們報稅季節就算颱風天也得趕工,所以我覺得是職業道德的問題,颱風假還是得上班。」
法律系邱駿彥教授認為,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是對於人命的基本保障,既然公務人員有這樣的福利,一般勞工也應該要有。他提到,勞工就算在颱風天無法出勤,也應該要被支付薪資。雇主經營事業本來就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天然災害的損失勞工沒有必要一同承擔。
勞工系李健鴻教授則持不同看法:「若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可能會因此改寫對於假日的定義,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中,勞基法只有國定假日、例假日與特別休假日這三種假日,是勞工不上班還能被支薪的。」
李健鴻教授進一步解釋說:「颱風天停止上班是為了防止勞工傷亡,並且進行防災準備,並不是休假,勞工休假不上班,雇主之所以願意給薪水,是為了讓勞工安心休養,颱風天停班的目的則不相同,沒有理由要求雇主支薪。」
不過,李健鴻同意颱風天停止工作,也同意若雇主要求勞工上班應給予雙倍薪水,但不同意勞工在颱風天不上班,雇主卻給予薪資。
針對勞基法的修法,勞動部回應各行各業情況大不同,在進行此修法之前,應多加討論;邱駿彥教授則是認為基於各自的職業倫理,該出勤還是得出勤,只是在颱風天冒著風雨出勤,應當給予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