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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期】先檢定再修課不合法 教務處提修英文畢檢

先檢定再修課不合法 教務處提修英文畢檢

 

面對英檢不再憂慮 善用校內資源自主學習

 

 

【朱欽瀚、鄒瞻舒/報導】日前許多文大學生反映現行英文畢業門檻配套制度不合理,加上政大廢除英文畢業門檻爭議持續發酵,文大教務處教務組長張明瑾表明學校將在下個月舉行教務會議,對制度不合理、不合法之處進行完善和修改。

 

 之前政大事件掀起各校連署「廢除英文畢業門檻」,自去年延燒至今,風潮亦吹向文大。若干學生認為現行英檢制度其不合理與不合法在,英檢未過才可報名學校密集英文課程。而最高行政法院在先前政大爭議上,已判決該行為違法,應先上課教習,後考試才合法。

 

 

設立初衷 自發學習英文

 

 

 張明瑾回應學生意見,雖有政大廢除畢業英檢爭議在前,張明瑾卻認為這樣不免「因噎廢食」。她說道:「大學應有制定英文畢業門檻的自主權利,學生也同樣需要一個具有一定效力的英文程度證明。」英檢畢業門檻應根據各校具體情況進行修改和調整。

 

 下個月教務會議將提議修改英檢畢業門檻配套制度,張明瑾表示教務處會對此進行討論、研究,可能將取消先考過一次英檢才可進行後續配套課程的規定,然而英文畢業門檻與其他配套課程均會維持。

 

 張明瑾也表示,學校的出發點是基於提供學生便利和優惠,為學生制定密集英文課程和校內英文檢定會考等補救配套措施。其中涉及費用,或許部分教授在執行時忽略可利用資源,使學生產生付費卻無收穫的不平衡感。這方面張明瑾也承諾之後會加強溝通,讓學生在校可善用資源學習英語。

 

 首次多益英檢分數未達門檻,本學期修習密集英語課程,文大四年級譚同學說:「如果真的可以廢除先英檢再進行配套課程的話,對我而言是非常好的。」譚同學提到現行制度對於英語能力較差的學生會有些浪費時間,希望往後學校能讓學生自由選擇通過英文畢業檢定的方式。

 

 現今國際化社會中,英文的重要性對大學生而言非同小可,無論是往後的就業,或出國深造,都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許多大學先後設立英檢畢業門檻,而文大在民國一百年經多方考量後設立英文檢定畢業門檻,並表明學習英文對當代大學生的必要,設立畢業門檻的初衷也為可以督促同學們更好學習英文。

 

 張明瑾認為學校制定英檢畢業門檻,是為學生畢業後就業考量,用多益作為主要檢定標準是因多益在臺灣能受到廣泛認可,在許多行業都具有相當高的說服力和效力,也方便同學對自己的英文程度有較明確的認知。

 

 

校內資源 主動善加利用

 

 

 

 張明瑾也向文大學生們提出建議,大學求學階段為自主學習的過程,密集英文的修習、英文檢定會考等,僅為其中較被動的補救措施,她盼學校學生能多加利用校內的英文學習資源。

 

 對英文基礎較薄弱,無法達到多益檢定門檻的學生,也應積極通過學校的補救配套課程維持每周固定學習英文的時間,努力提高自己的英文程度。不僅如此,張明瑾還透露日後學校可能增加日韓語等小語種的程度檢定來作為畢業門檻考量。(英檢相關新聞見3版)

 

 

政大廢除英文畢業門檻緣由

 

 

2018年1月5日政大校務會議中以47票對7票通過英文畢業門檻廢除定案,倡議廢除的師生是以法律、教育與價值觀三個層面,論證此政策必須廢除。

 

一、法律上不當:違反公務人員中立法

 

 大學將考核學生英語能力的責任轉嫁給業者,違反釋字563號以及大學法第27條。強迫學生在學雜費之外尚須繳費給校外業者,是脫法行為,違反大學法第35條。政大與其他許多大學的英語畢業門檻並未列入學則,也違反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政大未經公開徵求,多年來獨厚忠欣公司辦理多益校園考,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

 

二、教育上適得其反:以考試取代教學

 

 強迫學生接受業者檢測,但其檢測之能力與內容卻與大學所提供的英語教育迴然不同,大學卻以前者作為畢業條件。

 

三、價值觀的扭曲:設定虛假門檻

 

 在大學所有的學科與技能中,唯有英語設有課程外、校外、學生自費的畢業門檻。

 

(作者/何萬順、資料來源/獨立評論網)

 

 

各校英文畢業門檻及補救配套措施

 

 

 

(資料來源/各校官網、製表/朱欽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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